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简报
(第九期 总第194期)
莆田市政府纠风办 2007年9月7日
湄洲日报社出台《政风行风评议奖惩规定》
日前,湄洲日报社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政风行风评议奖惩规定》。该《规定》列举了13条情形,凡在全市政风行风评议中涉及13条情形被扣分的,按照累计被扣分数,分别给予相关人员经济处罚及相关处理:被扣1分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200元的经济处罚;被扣1分(含1分)以上3分(不含3分)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500元/分的经济处罚,给予部门负责人200元/分的经济处罚,同时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当年度不得评优评先;被扣3分(含3分)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1000元/分的经济处罚,给予部门负责人500元/分的经济处罚,同时,同时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当年度不得评优评先。在全市政风行风评议中被认可加分的,按照所加分数奖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得分人员。(湄洲日报社) 共3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