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简报
(第十期 总第195期)
莆田市政府纠风办 2007年9月10日
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为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医疗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作出调整,提高最高支付限额、降低一、二、三级医院住院个人支付比例和住院再次起付标准。据悉,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市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5.2万元(年度内可报销最高金额);从2007年10月1日起,降低职工住院个人支付比例,调整后以三级医院(市级)为例,职工个人支付比例分别比调整前下降了5%、4%、3%,同时还调整住院再次起付标准,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在本市、异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每次递减200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