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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风工作简报2007年第10期

【字体: 】【2007-11-12】 【作者/来源 】 【阅读: 次】 【关 闭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简报

(第十期   总第195期)

莆田市政府纠风办                    2007910


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为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医疗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作出调整,提高最高支付限额、降低一、二、三级医院住院个人支付比例和住院再次起付标准。据悉,从200711日起,我市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5.2万元(年度内可报销最高金额);从2007101日起,降低职工住院个人支付比例,调整后以三级医院(市级)为例,职工个人支付比例分别比调整前下降了5%4%3%,同时还调整住院再次起付标准,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在本市、异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每次递减200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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