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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风工作简报2007年第11期

【字体: 】【2007-11-12】 【作者/来源 】 【阅读: 次】 【关 闭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简报

(第十一期  总第196期)

莆田市政府纠风办                    2007911


市工商局全面推行工商所行政执法人员

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

 

为加强社会监督特别是监管服务对象对一线工商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市工商局结合政风行风建设,从今年起在全市所有工商所全面推行工商所行政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开展述职述廉活动。述职述廉的人员为全市工商所所长、副所长和直接履行职责的政治指导员;主要内容为本年度的执法人员的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服务当地经济、促进和谐发展情况,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情况,廉洁执法和遵守工商机关禁令情况,以及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主要方式是由应述职述廉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作述职述廉报告,并采取接受问询、现场书面测评等方式对执法人员进行评议打分,统计评议结果。述职述廉评议结果作为个人绩效评估、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凡个人评议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当年度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上优先考虑;个人评议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个人评议结果连续两年为不合格档次的,调整当事人岗位。述职述廉评议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参加述职述廉活动的监管服务对象代表,从工商所辖区内的监管服务对象(市场主体、消费者)中产生,代表人数每次20-30人;由各县区工商局或者商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等有关部门采取随机抽取、书面邀请、电话邀请等方式确定。也可邀请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党风廉政监督员、村(居)委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述职述廉活动以后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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