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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四项新举措
完善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
市民政部门以评议工作为契机,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是降低“门槛”,主动救助。全市各县区全部取消城乡医疗救助起付线,并根据各地实际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最高金额,涵江区救助比例全面提高20%,最高救助比例可达70%;二是多管齐下,分类救助。对五保户,在享受新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后的剩余可报住院医疗费,涵江区按80%,其它县区按10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对住院分娩的医疗救助对象,荔城、城厢、秀屿和仙游按100%比例予以救助;对因患精神病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荔城、城厢、秀屿和仙游按50%比例给予救助;对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一次性发给50元门诊医疗费用;对五保户,荔城、秀屿和仙游每人每年给予200元门诊医疗费用救助;对因患白血病等9类重大疾病住院的医疗救助对象,荔城、秀屿和仙游在当年度基金结余情况下每年一次性给予3000元医疗救助。三是加强管理,引导救助。引导救助对象就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医疗机构就医,避免舍近求远,减轻经济负担。如在涵江区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救助比例最高可达70%。四是简化手续,及时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按规定的医疗救助比例和限额范围,由区民政局审批救助,简化申请审批程序,缩短审核批准时限,提高医疗救助效率。(市民政局)共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