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纠办[2007]29号
各县(区)纠风办,市直有关单位,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
根据省政府、省纪委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市决定在所有政府部门和行业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了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纪律,充分发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的作用,确保我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健康有序、公平公正地开展,现重申并提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纪律如下:
一、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部门和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馈赠;不准借工作之机谋取私利;不准参加用公款消费的各种娱乐活动。
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必须坚决制止、纠正和处理,不准对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不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置之不理、久拖不决、故意刁难或者进行打击报复;不准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赠送礼品、有价证券或组织用公款消费的各种娱乐等活动;不准组织所属部门干部职工进行拉票活动或利用部门和行业特权指使拉拢群众投票;不准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拉票;不准未经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组织召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进行各种活动。
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利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身份,办理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准利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向所挂钩和联系的部门和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准接受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部门和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馈赠;不准参加用公款消费的各种娱乐活动。要实事求是地参与评议,不准在评议调查中隐瞒不报被评部门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不准在评议和测评中弄虚作假或泄露秘密,进行虚假评议;不准互相串通,统一口径为被评部门拉票。
四、各级纠风工作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部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纠风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作如下处理:
(一)各级纠风工作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扣所在部门和单位的评议分数。
(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议代表资格,并向原单位通报。
莆田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