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政综〔2008〕110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8年我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以落实责任为主线,以专项治理为抓手,以民主评议为载体,坚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责任为主线,全面推行纠风工作责任制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纠风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各级各部门切实负起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市政府决定出台《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主要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纠风工作的职责、任务、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单位“一把手”是纠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纠风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各级各部门出现纠风工作问题的,将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牵头部门对全市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负有调查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所有部门和行业都必须接受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的监管。对县(区)的考评由各牵头部门根据日常纠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排名,再由市纠风办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在绩效评估中予以运用,被评为不合格的县(区),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评先评优;牵头单位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考评,结果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分内容,综合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参与单位由于工作不力,造成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不合格的,由牵头部门或局际联席会议提出,报市纠风办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予以扣分。|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