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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2008-07-16】 【作者/来源 】 【阅读: 次】 【关 闭

3、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总体要求是“专款专用,确保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到人,专职负责,严格制度,严密监管。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相关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卫生局、审计局、地税局、市总工会、莆田银监分局、监察局、纠风办参与。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方便支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处、监察局、纠风办、莆田银监分局、人行莆田中心支行参与。

3)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强化扶贫资金管理,实行设立专户、专项管理、封闭运行,确保扶贫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充分发挥其扶危济困的重要作用。此项工作由市委农办牵头负责,市发改委、民宗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旅游局、台办、老区办、残联、监察局、纠风办参与。

4)加强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强化救灾资金接收、登记、拨付的管理,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及时规范,内部监督制度健全,确保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充分发挥其扶危济困的重要作用。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参与。

以上四项是“两项基金、两项资金”的监管,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督查,重点是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清理整改工作,使违规资金得以收回、监管行为更加规范,违规违纪问题明显减少,政策制度更加完善,从明年开始纳入常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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