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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2008-07-16】 【作者/来源 】 【阅读: 次】 【关 闭

5、继续下大气力解决涉农、教育、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改革措施的落实。二是加强收费监管。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收取教材代购服务费和回扣,禁止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加强教育经费年度专项审计。三是规范办学行为。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四是大力推动公平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免收借读费。对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县区要实行“戴帽管理”的跟踪检查督办制度,对年内连续发生学校乱收费行为且情节较重的县(区),要责成当地教育局长引咎辞职,本人不辞职的,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免职或降职。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其它参与单位与往年相同。

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二是认真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组织各医疗机构参加全省药品确标跟标,加大对药品确标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禁止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三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认真落实在医药购销中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干部要坚持轮岗交流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其它参与单位与往年相同。

3)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年内完成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对落实中央、省、市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以及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土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问题。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其它参与单位与往年相同。

今年上级纠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教育、卫生两个专项要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治理任务,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涉农问题涉及面广、成因复杂,也要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基本解决。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实现上述目标”。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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