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首页 >> 效能建设 >> 工作动态 >> 正文


萩芦镇荣获“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字体: 】【2007-11-15】 【作者/来源 】 【阅读: 次】 【关 闭

今年93,在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暨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命名电视电话会议上,涵江区芦镇被评为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是我省三个受表彰单位之一,也是全国唯一的一家乡镇级政务公开先进单位。这是该镇继2006年被评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标兵”后又获一殊荣。

 
版权所有:福建省莆田市监察局 ICP备案序号: [闽ICP备08001024号]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
地址:莆田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94-2382079
建议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最佳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