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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模式

【字体: 】【2007-11-12】 【作者/来源 】 【阅读: 次】 【关 闭

在保持乡镇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等不变的情况下,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制度:(1)预算共编。在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乡镇政府自主编制年度预算并报批;在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须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2)帐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和银行帐户,由县级财政部门代理乡镇财政总会计帐务,并统一开设各乡镇的银行帐户。(3)集中收付。乡镇的预算内收入全额缴入国库,预算外收入全部进入“基本结算户”;支出以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用款计划将资金拨入相应帐户,对乡镇人员工资、专项支出和经费支出由国库或“基本结算户”统一支付。(4)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由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5)票据统管。县级财政部门管理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款同行,以票管收。(6)县乡联网。县级财政与乡镇财政联网,财政支出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支付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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