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继续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等制度,加强对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力度,建立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和重大决策失误、资产损失等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非生产性公有资产营运公司,规范“非转经”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若干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租赁、对外担保、抵押、处置、交易等环节的监管。
主办单位:市国资委
参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招投标办、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属各国有企业、市直各单位
五、完善中介组织
1、推进中介组织脱钩改制工作,凡尚未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的中介机构,必须在今年内依法与原挂靠单位在人员、业务、财务、名称等方面彻底脱钩。
2、推进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行规公约、行业质量规范或服务标准,规范从业行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探索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的中介组织及个人实行市场禁入。
3、推进对中介组织的职能监管,督促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经济鉴证类、咨询交易类、司法服务类和社会团体类中介组织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办法;按照经营主体合法、经营行为规范的要求,认真对中介组织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肃查处中介组织诱发的腐败问题。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参办单位:市民政局、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外经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招投标办、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委文明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共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第1页第2页第3页第4页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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