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肃纪律。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预防腐败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要加强对《分工意见》和全市预防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不落实的,将责成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视情予以通报;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因预防腐败工作开展不力在一年内被通报两次的,将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效能告诫,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度单位的评先评优资格。
中共莆田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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