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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2008-10-13】 【作者/来源 】 【阅读: 次】 【关 闭

各县(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办事处)、审计局:

为进一步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土地调控,纠正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根据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审计厅《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监发[2008]6)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一)组织“回头看”检查。主要检查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尤其是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关于对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闽监发[2008]2号)中指出问题的查处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查处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予以纠正。

(二)开展专项清理。按照闽监发[2007]6号文规定的清理内容,对20052007年供应的建设用地进行抽查,对2008年供应的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重点对出让规划条件的管理、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及土地出让收入金额缴入国库、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部署与要求,重点检查各县(区)政府制订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执行供地政策和《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国土资综[2008]199号)情况,是否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制度,发现并纠正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四)检查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是否组织力量全部查清了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宗数、位置、面积、类型、闲置原因等情况;对闲置土地切实采取哪些有效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进展情况如何;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政策建议;对闲置土地是否按照“认定一宗、录入一宗”的原则,将闲置土地信息如实录入备案和在线监控系统,对闲置土地的变化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

(五)清理规范性文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土地管理、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主要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部分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修订。

二、方法和步骤

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采用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四个步骤进行。

(一)制定计划。各县(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办事处)、审计局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专项清理检查的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自查自纠。20081025日前,各县(区)要完成“回头看”检查工作。2009120日前,要按照专项清理的内容和要求,对20052007年供应的土地去年尚未检查的及2008年供应的土地逐宗从供地前的规划设计到供地后的建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清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填报《200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汇总表》、《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l、附件2、附件4)。同时,要完成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检查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填报《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表》、《闲置土地一览表》(见附件5、附件6)。

(三)上级检查。自查自纠期间,市里将适时对各县(区)专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于2009120日前对各县(区)专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验收,以迎接省里检查验收。

(四)总结报告。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办事处)、审计局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共同起草工作报告,连同有关汇总统计表,于200921目前分别报送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审计局。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切实把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按照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建设(规划)、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划分,各司其职,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和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对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的规范性、节约集约用地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检查;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宗地供应前规划和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清理检查;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情况清理检查。

(二)正视问题,整改落实。今年初,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组成督查组对我市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发现我市在宗地供应前规划、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以及宗地供应后使用等方面存在9个比较大的问题。各县区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查找监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整改措施,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把握政策,建章立制。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要针对专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和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认真分析原因,规范完善有关制度,制定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市里和仙游县应于20081025目前,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之间的规划条件变更通报制度。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要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基础薄弱、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并追究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注意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任务。各县(区)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城乡规划(建设)、审计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填报《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附件:1200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

2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汇总表

3、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4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统计表

5、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表

6、闲置土地一览表

 

莆田市监察局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审计局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

        

            县(区)国土资源(分)局(印章)

                    

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宗数(宗)

面积(公顷)

价款(万元)

出让

 

招拍挂

 

 

 

 

 

其中工业用地

情况

 

 

 

 

 

 

 

 

 

 

其中工业用地

情况

 

 

 

 

 

 

 

 

 

 

 

 

 

 

 

 

附件2

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县(区)财政局(印章)                      单位:万元

             

县(区)

征收环节

缴库环节

合同

金额

应征

金额

实际征收金额

未征

金额

缴入财政汇缴专户金额

缴入国库金额

未缴国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