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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200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责任制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2008-07-14】 【作者/来源 】 【阅读: 次】 【关 闭

  莆安委明传[2008]2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市政府下达的200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迎接省政府安委会7月下旬开展的综合督查和考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安委会定于714日—16,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现场督查、查阅相关资料和核对控制考核指标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市单列考核的单位

3、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牵头部门、单位

二、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莆政综[2008]25号文件)的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3、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5、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情况;

6、省市政府历次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从714日至16日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四、督查办法

1、对县(区、管委会)的督查,采取现场督查、查阅相关资料和核对上半年责任制控制指标等方式进行。

2、对市单列考核单位的督查,由各单位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拟写出上半年工作总结(主要对照考评督查内容),要求于716日前报送到市政府安办。市政府安办、监察局将根据情况联合进行抽查。

3、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牵头部门、单位的督查,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督查情况于72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办。

五、督查组成及要求

1、全市共组成六个督查组,组长单位要派1位处级干部带队,成员单位要派1位科级干部参加。督查组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安排。具体分组和督查对象情况见附件。

2、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材料等准备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行政正职要认真撰写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于716前一并报送市政府安办。

3、各督查组至少要督查一个乡(镇、街道)、二个部门、三至五个生产经营单位。

4、各督查组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廉洁自律、高度负责地完成督查工作,督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722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办,由安办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进行通报。

 

附件:全生产督查组组成单位名单和督查对象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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