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市政府下达的200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迎接省政府安委会7月下旬开展的综合督查和考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安委会定于7月14日—16日,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现场督查、查阅相关资料和核对控制考核指标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市单列考核的单位
3、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牵头部门、单位
二、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莆政综[2008]25号文件)的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3、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5、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情况;
6、省市政府历次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从7月14日至16日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四、督查办法
1、对县(区、管委会)的督查,采取现场督查、查阅相关资料和核对上半年责任制控制指标等方式进行。
2、对市单列考核单位的督查,由各单位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拟写出上半年工作总结(主要对照考评督查内容),要求于7月16日前报送到市政府安办。市政府安办、监察局将根据情况联合进行抽查。
3、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牵头部门、单位的督查,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督查情况于7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办。
五、督查组成及要求
1、全市共组成六个督查组,组长单位要派1位处级干部带队,成员单位要派1位科级干部参加。督查组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安排。具体分组和督查对象情况见附件。
2、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材料等准备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行政正职要认真撰写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于7月16前一并报送市政府安办。
3、各督查组至少要督查一个乡(镇、街道)、二个部门、三至五个生产经营单位。
4、各督查组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廉洁自律、高度负责地完成督查工作,督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2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办,由安办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进行通报。
附件:安全生产督查组组成单位名单和督查对象
二○○八年七月八日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