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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规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
近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重申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做到“四要四不得”: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脱岗、串岗;要尽职尽责,不得做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使用办公设备娱乐(玩游戏、看影视片或小说等)、聊天、进行股票、基金、彩票交易和信息查询等;要热情服务,不得态度冷漠、作风简单粗暴;要务实高效,不得推诿扯皮、刁难或拖拉办事。对违反规定的市、县区直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律按照规定程序先予以效能告诫,再视情节轻重作其它处理。机关工作人员违规被效能告诫的市、县区直单位,一年内发生1人次的,对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一年内发生2人次以上(含2人次)的,对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县区、乡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一年内被省、市效能办查实违规问题累计达15人次,市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一年内被省、市效能办查实违规问题累计达2人次的,所在县区政府、市级政府部门当年度绩效评估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各直属机构被省、市效能办查实存在违规问题的,参照本处理办法执行。共3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