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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3期政务公开内容

【字体: 】【2007-11-11】 【作者/来源 】 【阅读: 次】 【关 闭

 

我市出台“八个严禁”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收费行为

一是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二是严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乱收费。城市小学、初中招收的借读生总人数不超过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班级人数的15%,借读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最高限额8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最高限额1300元。借读费必须按年收取,不得跨年度预收。三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及私立初中招生时实行应试入学。私立初中要按照国家素质教育的要求,与公办学校同样实行免试入学,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四是严禁公办学校搞“校中校”、“校中班”和“一校两制”。公办学校改制为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财务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教育教学)原则,无法达到“四独立”要求的,不得招生。严禁公办学校接收以私立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五是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不得默许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收费补课,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课活动。学校不得借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参与有偿补课。六是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办班组织有偿补课。不准在职教师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未经学校批准,在职教师不准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兼课活动。七是严禁公办高中违规招收“择校生”。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实行“三限”政策,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且每班学生数(含择校生)不得超过54人。八是严禁公办高中举办高三“复读班”。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校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对本辖区内发生违规的办学、收费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的党政领导干部,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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