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委反腐办[2008]3号
市直各单位:
按照市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对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作了部署。为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今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分工。请各主办单位会同参办单位按照分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监督检查,优化发展环境
1、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督促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上毫不动摇,坚决反对任何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否定改革开放的错误思想。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
主办单位:市纪委
参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市纪委联系室:党风廉政建设室
2、紧紧围绕中央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政策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围绕省委实施“两个带动”、构建“三个平台”、建设“两个先行区”等重大部署,围绕市委提出的“好字当头加快发展”、“三个方面奋力先行”、“项目带动、品牌带动、民资回归”等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决策落实;督促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认真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健全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主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参办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市纪委联系室:效能室
3、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主办单位:市纪委
参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统计局
市纪委联系室:效能室
4、努力营造四个环境。
(1)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继续完善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充分发挥评估指标的导向作用和评估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检查,督促广大干部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四项制度”、机关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四要四不得”等制度规定。
主办单位:市效能办
参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统计局、莆田调查队
市纪委联系室:效能室
(2)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继续发挥招投标中心在完善市场机制方面的平台和载体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拓展交易领域、规范交易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主办单位:市招投标办、市发改委
参办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市纪委联系室:执法监察室
(3)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就业促进法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坚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公信力;督促司法机关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规范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加大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平等保护正当权益。
主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参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
市纪委联系室:执法监察室、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
(4)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严格区分工作中的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调动和保护干部知难而进、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主办单位:市纪委
参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效能办
市纪委联系室:信访室
5、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主办单位:市物价局
参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工商局、市经贸委
市纪委联系室:纠风工作室
6、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主办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参办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市纪委联系室:执法监察室
7、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主办单位:市发改委
参办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市纪委联系室:执法监察室
8、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主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参办单位: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市纪委联系室:执法监察室
9、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主办单位:市建设局
参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监察局
市纪委联系室:执法监察室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